根据浙江省总工会《关于修订印发〈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〉〈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实施细则〉的通知(浙总工发〔2023〕40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研究,镇海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和办法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公开报名、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,通过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。
二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过硬,有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;
2.热爱工会事业,善于做群众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,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;
3.身体健康;
4.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记录;
5.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
备注:年龄、学历(学位)、工作经历及有关岗位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30日;国(境)外留学回国(境)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,专业名称相似的以所学课程为准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网上报名
时间:10月8日9:00—10月12日17:00。
全省统一报名入口从“浙江省总工会-浙江网上职工之家”主页进入,网址为:https://www.zjftu.org/。
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,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,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,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学历(学位)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(如社保缴纳证明、劳动合同等)以及岗位资格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(如户口本户主及本人信息页)。仅注册但未报考应聘岗位的,视作报名无效。
(二)资格初审
时间:2024年10月8日9:00—10月13日17:00。
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,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。
资格初审期间,应聘人员应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看初审结果,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;未通过资格初审,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,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。
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,不足规定比例的,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。招聘岗位被核销的,已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,可在10月13日17:00前重新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三)下载并打印准考证
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月21日上午8:30—10月26日上午8:30登录报名系统,自行打印准考证。
(四)笔试
笔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9:00—11:30,地点待定。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、本人有效身份证,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笔试成绩将通过报名系统短信通知,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查收信息。
笔试只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,含职业能力测试客观题和综合应用主观题,总分100分。考试范围主要包括: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,省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精神,时事政治(2023年10月—2024年9月),工会相关知识,劳动法律法规和文字能力测试等。试题由省总工会安排命制。
(五)资格复审
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1: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。最后一名同分的,同分者一起入围。不足规定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确定。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(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、身份证、社保缴纳证明、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(证明)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。
证件(证明)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(证明)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,不得通过资格复审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。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。
(六)面试
面试时间:初定2024年11月16日,具体时间、地点待定。
面试对象须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,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。
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分析能力、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不足60分者淘汰。
面试结束后,按照笔试成绩50%和面试成绩50%计算总成绩(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)。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以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若总成绩相同的,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。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工会网(https://www.nbgh.gov.cn/)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。
(七)体检与考察
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,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。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项目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,合格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
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。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八)公示与录用
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总工会核准后,在宁波工会网(https://www.nbgh.gov.cn/)上公示5个工作日(不含发布当日)。公示期满后无异议,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。
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录用手续通知,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,取消其录用资格,不再递补。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(劳动)关系。
五、用工性质、薪资待遇、工作内容
(一)用工性质
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务派遣制。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。试用期2个月,聘用合同期2年。
(二)薪资待遇
按照宁波市和镇海区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标准执行。
(三)工作内容
1.指导和推动辖区内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会组织等依法组建工会,组织动员包括新业态劳动者在内的广大职工加入工会;参与和推动所在辖区内的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,协助做好工会经费收缴;指导和协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,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;
2.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,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,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和调解,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;
3.帮助推动劳动保护工作,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,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,维护职工劳动安全、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;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,帮助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;
4.组织开展文体活动,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;组织开展技能培训、劳动竞赛、合理化建议等活动,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,促进企业发展;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服务;
5.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,开展困难帮扶,为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;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,掌握职工思想动态,及时发现问题、反映问题,帮助做好职工队伍稳定,防控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;
6.运用数字化手段,开展“数字+”工会普惠性服务;
7.上级工会以及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赋予的其他任务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与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职(执)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(证明)原件一致。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。
2.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,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,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,视为放弃。
3.公告未尽事宜,由镇海区总工会负责解释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电话:89287873、89287872。
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热线:057****86508